论曰:人年四十以下多有放恣,四十以上即顿觉气力一时衰退。衰退既至,众病蜂起,久而不治,遂至不救。所以彭祖曰:以人疗人,真得其真。故年至四十,须识房中之术。夫房中术者,其道甚近而人莫能行。其法一夜御十女,闭固而已。此房中之术毕矣。兼之药饵,四时勿绝,则气力百倍,而智慧日新。然此方之作也,非欲务于淫逸,苟求快意,务存节欲以广养生也。非苟欲强身力,幸女色以纵情,意在补益以遣疾也。此房中之微旨也。是以人年四十以下,即服房中之药者,皆所以速祸,慎之慎之。故年未满四十者,不足与论房中之事。贪心未止,兼饵补药,倍力行房,不过半年,精髓枯竭,惟向死近,少年极须慎之。人年四十以上,常服钟乳散不绝,可以不老。又饵云母,足以愈疾延年。人年四十以上,勿服泻药,常饵补药,大佳。昔黄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,而俗人以一女伐命,知与不知,岂不远矣。其知道者,御女苦不多耳。凡妇人不必须有颜色妍丽,但得少年未经生乳,多肌肉,益也。若足财力,选取细发,目睛黑白分明,体柔骨软,肌肤细滑,言语声音和调,四肢骨节皆欲足肉而骨不大,其阴及腋皆不欲有毛,有毛当软细,不可极于相者。但蓬头蝇面,槌项结喉,雄声大口,高鼻麦齿,目睛浑浊,口颔有毛,骨节高大,发黄少肉,隐毛多而且强,又生逆毛,与之交会,皆贼命损寿也。凡御女之道,不欲令气未感动,阳气微弱,即以交合。必须先徐徐嬉戏,使神和意感良久,乃可令得阴气,阴气推之,须臾自强。所谓弱而内迎,坚急出之,进退欲令疏迟,情动而止,不可高自投掷,颠倒五脏,伤绝精脉,生致百病。但数交而慎密者,诸病皆愈,年寿日益,去仙不远矣,不必九一三五之数也。能百接而不施泻者,长生矣。若御女多者,可采气。采气之道,但深接勿动,使良久气上面热,以口相当,引取女气而吞之,可疏疏进退,意动便止,缓息眠目,偃卧道引,身体更强,可复御他女也。数数易女则得益多,人常御一女,阴气转弱,为益亦少。阳道法火,阴家法水,水能制火,阴亦消阳,久用不止,阴气逾阳,阳则转损,所得不补所失。但能御十二女而不复施泻者,令人不老,有美色。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,年万岁矣。凡精少则病,精尽则死,不可不思,不可不慎。数交而一泻,精气随长,不能使人虚也。若不数交,交而即泻,则不得益。泻之,精气自然生长,但迟微,不如数交接不泻之速也。凡人习交合之时,常以鼻多纳气,口微吐气,自然益矣。交会毕蒸热,是得气也,以昌蒲末三分,白粱粉敷摩令燥,既使强盛,又湿疮不生也。凡欲施泻者,当闭口张目闭气,握固两手,左右上下缩鼻取气,又缩下部及吸腹,小偃脊膂,急以左手中两指抑屏翳穴,长吐气并啄齿千遍,则精上补脑,使人长生。若精妄出,则损神也。《仙经》曰:令人长生不老,先与女戏,饮玉浆。玉浆,口中津也。使男女感动,以左手握持,思存丹田中有赤气,内黄外白,变为日月,徘徊丹田中,俱入泥丸,两半合成一因。闭气深纳勿出入,但上下徐徐咽气。情动欲出,急退之。此非上士有智者,不能行也。其丹田在脐下三寸。泥丸者,在头中对两目直入内。思作日月想,合径三寸许,两半放形而一,谓日月相者也。虽出入仍思念所作者勿废,佳也。又曰:男女俱仙之道,深纳勿动精,思脐中赤色,大如鸡子形,乃徐徐出入,情动乃退。一日一夕可数十为定,令人益寿。男女各息意共存思之,可猛念之。御女之法,能一月再泄,一岁二十四泄,皆得二百岁,有颜色,无疾病。若加以药,则可长生也。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,三十者八日一泄,四十者十六日一泄,五十者二十日一泄,六十者闭精勿泄。若体力犹壮者,一月一泄。凡人气力自有强盛过人者,亦不可抑忍。久而不泄,致生痈疽。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合,意中平平者,自可闭固也。昔贞观初,有一野老年七十余,诣余云:数日来阳气益盛,思与家妪昼寝,春事皆成,未知垂老有此为善恶耶?余答之曰:是大不祥。子独不闻膏火乎。夫膏火之将竭也,必先暗而后明,明止则灭。今足下年迈桑榆,久当闭精息欲。兹忽春情猛发,岂非反常耶。窃谓足下忧之,子其勉欤。后四旬发病而死,此其不慎之效也。如斯之辈非一,且疏一人,以勖将来耳。所以善摄生者,凡觉阳事辄盛,必谨而抑之,不可纵心竭意以自贼也。若一度制得,则一度火灭,一度增油。若不能制,纵情施泻,即是膏火将灭,更去其油,可不深自防。所患人少年时不知道,知道亦不能信行之,至老乃知道,便已晚矣,病难养也。晚而自保,犹得延年益寿。若年少壮而能行道者,得仙速矣。或曰:年未六十,当闭精守一,为可尔否?曰:不然。男不可无女,女不可无男。无女则意动,意动则神劳,神劳则损寿。若念真正无可思者,则大佳长生也,然而万无一有。强抑郁闭之,难持易失,使人漏精尿浊,以致鬼交之病,损一而当百也。其服食药物,见第二十卷中。
御女之法,交会者当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,大风大雨,大雾大寒大暑,雷电霹雳,天地晦冥,日月薄蚀,虹霓地动。若御女者,则损人神,不吉。损男百倍,令女得病,有子必癫痴顽愚,喑哑聋聩,挛跛盲眇,多病短寿,不孝不仁。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,神庙佛寺之中,井灶圊厕之侧,冢墓尸柩之旁,皆悉不可。夫交合如法,则有福德,大智善人降托胎中,仍令性行调顺,所作和合,家道日隆,祥瑞竞集。若不如法,则有薄福愚痴恶人来托胎中,仍令父母性行凶险,所作不成,家道日否,殃咎屡至,虽生成长,家国灭亡。夫祸福之应,有如影响,此乃必然之理,可不再思之。若欲求子者,但待妇人月经绝后一日、三日、五日,择其旺相日及月宿在贵宿日,以生气时夜半后乃施泻,有子皆男,必寿而贤明高爵也。以月经绝后二日、四日、六日施泻,有子必女。过六日后勿得施泻,既不得子,亦不成人。
旺相日
春甲乙,夏丙丁,秋庚辛,冬壬癸。
月宿日
正月:一日、六日、九日、十日、十一日、十二日、十四日、二十一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九日。
二月:四日、七日、八日、九日、十日、十二日、十四日、十九日、二十二日、二十七日。
三月:一日、二日、五日、六日、七日、八日、十日、十七日、二十日、二十五日。
四月:三日、四日、五日、六日、八日、十日、十五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二日、二十八日。
五月:一日、二日、三日、四日、五日、六日、十二日、十五日、二十日、二十五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、三十日。
六月:一日、三日、十日、十三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六日、二十七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。
七月:一日、八日、十一日、十六日、二十一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五日、二十六日、二十七日、二十九日。
八月:五日、八日、十日、十三日、十八日、二十一日、二十二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四日、二十五日、二十六日。
九月:三日、六日、十一日、十六日、十九日、二十日、二十一日、二十二日、二十四日。
十月:一日、四日、九日、十日、十四日、十七日、十八日、十九日、二十日、二十二日、二十三日、二十九日。
十一月:一日、六日、十一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六日、十七日、十九日、二十六日、二十九日。
十二月:四日、九日、十二日、十三日、十四日、十五日、十七日、二十四日。
若合,春甲寅乙卯,夏丙午丁巳,秋庚申辛酉,冬壬子癸亥,与此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。
黄帝杂禁忌法曰:人有所怒,血气未定,因以交合,令人发痈疽。又不可忍小便交合,使人淋,茎中痛,面失血色。及远行疲乏来入房,为五劳虚损,少子。且妇人月事未绝而与交合,令人成病,得白驳也。水银不可近阴,令人消缩。鹿猪二脂不可近阴,令阴痿不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