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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·论格星数高下原文

  紫府与数相合何如,紫微南北斗中天帝主,天府乃南斗主。

  又看阴阳相半者,看阴阳不相半,又数不相生,为下格。

  阴阳纯驳为中格。又三方四正皆吉星为上格。

  吉凶相半守照为中格。

  凶星恶杀为下格凶徒论。

  凡星得上格而数得上格为第一,位至极品之贵。

  凡星得上格而数得中格为第二,位至三公。

  星得上格而数得下格为第三,位至六卿。

  皆为上格上寿之人。

  星得中格而数得上格为第四,位至监司。

  星中数中为第五,位至县令。

  星中敷下为第六,异路前程贵显。

  皆得中等享福主人也。

  又星得下格而数得上格为第七,衣禄丰足,富比陶朱,子孙蕃盛,寿享遐龄,以星虽凶而命入格合局故也,再否虚名虚利。

  星下数中为第八,衣食无亏。

  星下数下为第九,辛苦奔波,贫穷夭折。

  上中下三等,依理而断,则上可以知祖宗之源,而下可以知子孙之盛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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