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岛 - 原古诗文网 客户端下载
推荐 诗文 名句 作者 古籍

卷二·鬼状原文 赏析 注释 译文

  河南祥符县最繁剧,凡各州县申解院司案件,有覆审者,多委办焉。自理词讼,虽常接受,而示审无期,反致沉搁。

  令尹鲍公,勤于堂事。一夕,收呈状若干,未及细阅,即交幕友批发。次日,幕友问公曰:​“某处命案,可往验否?​”公曰:​“未见呈禀,安得有此?​”索状观之,则是谋杀亲夫状也。内载奸夫姓名,自称双瞽某,被杀某处,屈指计之,隔十六年矣。公愕然曰:​“案悬十六年,事颇怪。​”因将各呈俱为批发,独压其呈不发。

  逢收呈曰,又亲点名过堂,并无瞽者。及晚查阅,则前瞽者呈又在内矣。公问书役:​“役辈可识刘顺否?​”或答曰:​“有,其人现充臬司厨役。​”公赴司请拘凶犯,臬司交公带讯,供认不讳。

  先是,刘顺本属无赖,在城外河口以驮人渡河为生。值瞽者夫妻同行,见其妻有姿,遂萌恶念,于负渡时即戏挑之曰:​“娘子嫁一瞽者、殊非终身了局,倘不予嫌,愿同白首。​”其妻心动,共给瞽者憩树间,解裹足布勒死,挖坑埋之,遂成夫妇。伪作逃荒者至外县雇佃于巨绅家,遂学烹任,颇有所积。乃挈妻入汴城,充臬司厨役。

  公廉得真情,即往掘验,尸未朽,伤痕宛然。于是,刘夫妇皆伏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