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,窃贩者钱五千,次晨相哄鸣于官。
出自清代胡文炳的《盲子窃钱案》
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,窃贩者钱五千,次晨相哄鸣于官。官即提讯,问贩者钱有无记认,贩者曰:“此乃日用之物,有何记号!”问瞽者,对曰:“有记。吾钱系字对字、背对背穿成。”对之良是。贩者不服。官命瞽者伸手,则两掌青黑,铜痕宛然,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。乃责瞽者,而令贩者取钱去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有一个盲人和商贩同住在一家旅店里,商贩被人偷了五千钱,第二天早晨他们互相争着到官府去告状。县官当即提审,问商贩铜钱上有没有做过记号时,商贩说:“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钱,有什么记号!”县官问盲人,盲人回答说:“我做了记号,我的铜钱是有字的一面对着有字的一面,没字的一面对着没字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