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·柳宗元传
欧阳修等 撰〔宋代〕
元和十年,例移为柳州刺史。时郎州司马刘禹锡得播州刺史,制书下,宗元谓所亲曰:“禹锡有母年高,今为郡蛮方,西南绝域,往复万里,如何与母偕行。如母子异方,便为永诀。吾与禹锡执友,何忍见其若是?”即草奏章,请以柳州授禹锡,自往播。裴度亦奏其事,禹锡终易连州。
柳州土俗,以男女质钱,过期则没入钱主,宗元革其乡法。其以没者,乃出私钱赎之,归其父母。江岭间为进士者,不远千里随宗元师法;凡经其门,必为名士。元和十四年十月五日卒,时年四十七。观察使裴行立为营护其丧及妻子还于京师,时人义之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元和十年(公元815年),(柳宗元)按旧例被移作柳州(今属广西)刺史。那时朗州司马刘禹锡被移作播州刺史,诏书下达时,柳宗元同自己亲近的人说:“刘禹锡有老母,年龄已大,如今他要到蛮方远郡去做刺史,在西南绝域的地方,来回有上万里的路程,哪能让他和老母一起去。如果(母亲不去,)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