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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官放火

《老学庵笔记》〔宋代〕

  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“火”。

  上元放灯,许人入州治游观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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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田登作郡守的时候,非常忌讳别人直接称呼他的名字,触犯了他这规矩的人必定(让他)大怒。官吏、兵卒大多(因此)遭受鞭打。于是,整个州郡内,人们都戏称“灯”为“火”。

  正值上元节放灯的日子,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览观赏,于是官吏就在发布于闹市的文书上写到:“本州按照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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