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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棚民事

梅曾亮 梅曾亮〔清代〕

 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,尽览其奏议。其任安徽巡抚,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。大旨言:与棚民相告讦者,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,至有以数百亩之山,保一棺之土;弃典礼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、人迹不可通之地,开种旱谷,以佐稻粱。人无闲民,地无遗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启事端。余览其说而是之。

  及余来宣城,问诸乡人。皆言:未开之山,土坚石固,草树茂密,腐叶积数年,可二三寸。每天雨,从树至叶,从叶至土石,历石罅滴沥成泉。其下水也缓,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。水缓,故低田受之不为灾;而半月不雨,高田犹受其浸溉。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锄犁疏其土,一雨未毕,沙石随下,奔流注壑涧中,皆填污不可贮水,毕至洼田中乃止。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无继者。是为开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无税之佣,而瘠有税之户也。余亦闻其说而是之。

  嗟夫!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。由前之说,可以息事;由后之说,可以保利。若无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,则吾盖未得其术也。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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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我为董文恪公写行状,看了他写的全部奏章。他在担仼安徽巡抚期间,上书请求准许棚民开山种地,在这件事上十分积极。大意是说与棚民互相告发的人,都是沉溺于龙脉风水这样的迷信说法,甚至有人荒掉几百亩的山地,来保护一个棺木的风水,违反制度,荒废土地,实在不该这样做。而那些棚民能够在崇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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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  清朝中叶,中国下层百姓生活困难已成为社会危机,农民流离失所,产生大量无地搭棚而居的流民。时任安徽巡抚的董文恪碰到了“棚民”因开山垦荒而与当地土著居民争讼的事。董文恪站在棚民一边,认为当地农民不让开发荒山是由于相信“龙脉风水"的邪说;而棚民开山种地,却可以弥补粮食生产的不足,于策至便。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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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
  《记棚民事》是一篇杂记体论说文。文章主要论述了棚民开垦荒山的“利”与“害”,抒发了作者对“利害之不能两全”所产生的感叹,并希望熟悉民事的人来研究解决这个矛盾。全文语言质朴简洁,叙述准确扼要。

  文章的写作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:

  一是作为杂记体论说文,其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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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曾亮

梅曾亮

(1786—1856)江苏上元人,字伯言。道光三年进士,官户部郎中。师事桐城派姚鼐,专力古文,居京师二十余年,有盛名。诗亦清秀。晚年主讲扬州书院。有《柏枧山房文集》。► 22篇诗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