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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盈科 江盈科〔明代〕

  世人无贤不肖,皆言“忍”。若真能忍,则其取祸必少,败事必寡。

  昔里中一富儿素悭,亦能从事于忍。遇仇家欲嫁祸,乃贿一乞丐,于元旦托乞,故出言詈之,富儿不为动;已复詈其妻子,富儿不胜忿,持梃挞之,一击而毙,为仇家所持,竟坐偿。此知从事于忍,至于难忍,而卒不能忍者也。

  刘忠宣公里居,舟行水畔,一人方帽青衫,呼公名大骂,若为不闻也者。其人骂至五里许,倦而返。不逾月,一主政以公差舟行,前一人复骂主事,如骂刘公者;主政曰;“何物怪人?横逆至此。”命抶之二十,不数日死。及死,乃知其宗室而病心者,主政竟坐偿。人乃问忠宣曰;“公何以知此人宗室而不与较耶?”公曰:“余位卿贰,彼知我而故詈之,非有所恃,何以及此?余故不问。”此烛患于未来,而能忍人之所不能忍者也。

  吁,世之言忍者,能以刘公为法,必能寡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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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世间之人,不论贤良与否,都倡导“忍”。若真能践行忍耐,则招致的灾祸必少,失败之事亦不多。

  从前,村里有个富户,向来吝啬,却也懂得忍耐。一日,仇家欲陷害他,便贿赂一乞丐,于新年元旦时假装乞讨,故意辱骂富户,富户不为所动;随后乞丐又骂其妻儿,富户忍无可忍,拿起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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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盈科

江盈科

江盈科(1553—1605),字进之,号绿萝山人。湖南桃源人,明万历二十年进士,先后历任长洲县令、大理寺正、户部员外郎、卒于四川提学副使任上。是明朝晚期文坛“公安派”的重要成员之一,诗文理论主张为文应抒发当时代个人的真性情,反对“文必秦汉、诗必盛唐”说法,极力赞成灵性说。► 9篇诗文 ► 29条名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