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新荷应诏
沈约〔南北朝〕
勿言草卉贱,幸宅天池中。
微根才出浪,短干未摇风。
宁知寸心里,蓄紫复含红!
译文及注释
译文
荷花虽为草本花卉,但其有幸植根于皇宫中的池塘。
花梗刚刚伸到水面,短小的枝干没有被暴风摇动。
谁能知道在它小小的怀中蕴含着色泽艳丽、风格别致的花蕾。
注释
应诏:遵从皇帝的诏命。
草卉:草本花卉。
宅:植根;生长
鉴赏
荷花是一种多年生水生草本植物,又名莲、芙蕖,古时也称为芙蓉。它那“出污泥而不染”的品性,素来为诗人墨客们所赞颂,用以自喻和他喻。此诗即是其中的一首。
诗的一、二句以议论入题,针对人们因荷花是草卉而轻贱它的心理而发。天池,本谓神话中的瑶池。此诗是“应诏”之作,故这里“天池
创作背景
据《粱书·沈约传》记载,沈约幼年因父亲被诛,被迫潜窜他地,以后虽然“会赦免”,却“流寓孤贫”。但他“笃志好学、昼夜不倦”,最终“遂博通群籍”,累官至步兵校尉,“管书记,直永寿宫,校四部图书”,堂堂皇皇地进入“天池”,成为当世首届一指的大学者、大手笔。诗人见到新荷初出时的微陋,想到自己幼年的辛酸经
简析
《咏新荷应诏》是一首五言古诗。此诗咏荷以抒怀,是应诏之作。诗中先写荷花植根天子之池受人注目,再描绘荷花初生水面的景象,最后表现荷花蕴育着的力量,这满眼红绿的壮观景象,正是“新荷”的未来世界。这首诗语言活泼机巧,咏物清新可喜,诗人咏的是荷花,但又是他的自我形象,生动有致。
沈约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► 368篇诗文 ► 118条名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