寓言二则
佚名〔先秦〕
掩耳盗铃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锤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,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也! ——《吕氏春秋.自知》
滥竽充数
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,宣王说之,廪食以数百人。宣王死,湣王立,好一一听之,处士逃。 ——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
译文及注释
译文
范氏逃亡的时候,有老百姓得到一口钟,想把它背走。但是,这口钟太大了,不好背,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。谁知,刚砸了一下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。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了,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。厌恶(恐怕)别人听到,可以;但怕自己听到,就很
启示
掩耳盗铃
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,不管你掩不掩耳朵,它总是要响的。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,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有的人对不喜欢的客观存在,采取不承认的态度,以为如此,客观就不存在了,这和“掩耳盗铃”一样,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——唯我论的表现。
滥竽充数
滥
简析
《掩耳盗铃》写一人欲盗大钟,因钟大难携,便欲毁钟,却又怕钟声引来他人,于是掩耳盗铃,认为自己听不到钟声别人也听不到,荒谬至极,讽刺了那些自欺欺人、逃避现实的人;《滥竽充数》写南郭先生在齐宣王时因能混在三百人乐队中吹奏而得到俸禄,但当齐湣王要求单独演奏时,他只能逃走。这讽刺了那些靠欺骗混日子的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