夹水苍山路向东,东南山豁大河通。
出自唐代韦应物的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》
夹水苍山路向东,东南山豁大河通。
寒树依微远天外,夕阳明灭乱流中。
孤村几岁临伊岸,一雁初晴下朔风。
为报洛桥游宦侣,扁舟不系与心同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两岸青山夹着洛水,船顺水向东航行,东南方向的山谷开阔,洛水与黄河相通。
稀疏的树木远在天边隐约可见,夕阳映照在汹涌的河水中忽暗忽明。
想起了几年前出现在伊河边的孤零零村落,眼前是雨霁初晴,一只孤雁在朔风中向南方飞去。
我要告诉在洛桥漫游的作官的朋友
创作背景
韦应物于大历八年(773)秋冬之间,曾南下江淮,准备到广陵(今江苏扬州)去谋事。在广陵盘桓了八九个月,一事无成,于大历九年(774)秋天,怀着怅然若失的心情北归,在淮水边上遇见了过去在洛阳耐的同僚李主簿,写下了这首名篇。
参考资料:完善
1、
倪其心 等.唐诗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1983:679-680
简析
《自巩洛舟行入黄河即事寄府县僚友》是一首七言律诗,是一首即景抒怀之作。诗的首联勾勒出一幅壮阔的自然景观;颔联写寒树与夕阳明灭,进一步将画面推向细腻与深远;颈联转而聚焦于近景,将“孤村”与“一雁”两个孤独意象进行并列;尾联笔锋一转,由景及情,向洛阳桥上的友人传达自己的心声。整首诗情景交融,寄慨遥深
赏析
这首诗是作者由洛水入黄河之际的即景抒怀之作,寄给他从前在洛阳县丞时的僚友。
唐德宗建中四年(783),韦应物自尚书比部员外郎出为滁州刺史。他先从长安到洛阳,由洛水乘舟经巩县入黄河,再沿河东下赴滁州。途中作此诗,寄给他任洛阳县丞时的同僚。
“夹水”二句
韦应物
韦应物(生卒年不详),字义博,京兆杜陵(今陕西省西安市)人。唐朝官员、诗人,世称“韦苏州”“韦左司”“韦江州”。今传有10卷本《韦江州集》、两卷本《韦苏州诗集》、10卷本《韦苏州集》。散文仅存一篇。因出任过苏州刺史,世称“韦苏州”。诗风恬淡高远,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。► 570篇诗文 ► 177条名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