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鲁国有一条法律: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,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,可以到(鲁国的)国库中报销赎金。有一次,孔子的学生子贡(端木赐)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,回到鲁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。孔子说:“赐(子贡的名)呀,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。圣人做的事,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,教导可以传授给百
意义
孔子从小事便能看到教化的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。他对事情看得透彻,分析出情形。孔子认为,子贡的做法,无疑是提高了道德的评定标准。如果大家赎回了鲁国奴隶,而又去报销赎金,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不愿失财而变成不道德的了。这样会导致那些贫穷的国民们不再去赎回鲁国子民了。
启示
这篇短文通过子贡和子路的故事,展示出孔子对于道德行为与社会影响的深刻见解。文中传达了一个重要的道德观念:在追求个人高尚品德的同时,也要考虑到行为的社会效果,以及它是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。孔子的观点体现了道德与社会的紧密联系,以及个人行为对社会的重要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