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缴了租税得到收据官府还派人催,里正踉踉跄跄忽然又来敲门。
拿着收据看了看又是发怒又是笑,我来只不过是要找杯酒喝而已。
床头有个如拳头那么大的积钱罐,打破瓦罐取出攒下的三百文钱。
这点钱还不够让您喝醉一次,姑且给您算作补偿您的跑路费。
《催租行》是诗人于公元1155年(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)在新安为司户参军时对催租事有感而写的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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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首诗,只八句五十六字,却有情节、有人物,展现了一个颇有戏剧性的场面,使人既感到可笑,又感到可恨、可悲。
诗的前四句,写催租吏手拿公文,大摇大摆,又怒又笑,催租之外,索要酒钱。后四句,写农民拿出仅有的三百钱,不够差吏喝酒钱,权当草鞋费。这首诗揭露了催租吏向农民敲诈勒索的